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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础教案

作者:超管  来源:本站  发表时间:2015/10/8   浏览:次
法律基础教案
发布日期:2015-10-08     信息来源:经管教研室

法律基础教案 第一章 宪法

教学目标:

1、通过教学学生应了解的知识:

我国的国家性质、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

人权的含义、我国的国家机构体系及其相互关系

2.通过学习学生应识记的知识:

我国宪法关于治国方略的规定、我国的立法机关、我国的司法机关

3.通过学习学生应理解的知识:

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国家保障我国公民的基本人权

4.通过学习学生应能够初步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和义务一致性的特点,

判断某一特定情况下公名民的行为是正确行使了权利,还是滥用了权利。

教学重点:

1、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2、宪法在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方面的作用。

3、宪法在规范国家权利运行方面的作用。

教学难点:

1、正确区分公民与人民两个概念。

2、平等与“合理的差别”。3、公民权与人权。

教学方法:讲授、读书指导、案例分析等方法

授课时数:四课时

板书设计

第一节    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

一、宪法的一般知识

1、现代意义的宪法

2、宪法的含义

3、宪法的最高法地位的表现

二、新中国成立后的四部宪法

1、 1954年宪法    2、1975年宪法

3、1978年宪法    4、1982年宪法

 

三、我国宪法的基本内容

(一)规定国家根本制度与基本国策

(二)规定和保障基本人权

1、基本人权的含义

2、 我国宪法对公民六项基本权利的确认和保障

       ①、②、③、④、⑤、⑥

3、要正确对待公民权利

 

(三)宪法规范国家权力的运行

1、行使国家权力的国家机构体系

(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2)国家主席

(3)国务院、(4)中央军事委员会

(5)地方各级人大及地方各级政府

(6)人民检察院(7)人民法院

(8)特别行政区

2、国家机关的相互关系

 

第二节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1、人治和法治是治国的两种基本方式

(1)人治与法治的含义

(2)依法治国的含义

(3)依法治国方略提出的过程

(4)宪法修正案对依法治国的规定

(5)依法治国的基本条件

2、依宪治国是依法治国的核心

⑴我国的主要法律形式

⑵为什么说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治国?  

第1课时

分类导入:

     本书《法律基础》共分六章(六大法律部门)依次为: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经济法(含劳动法)、诉讼法。下面我们先看第一章宪法。

新授:

为什么要先学习宪法呢?

因为:宪法是我国的总章程,是根本大法。宪法规定我国的基本制度、基本国策和其他一些重大的或根本性问题,它规定基本人权、规定国家权力运行,在我国的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居于最高地位,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一切国家机关、各政党、社会团体和全民活动的最高准则。尤其在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今天,依法治国的核心就是依宪治国。这就更加突显了宪法在国家生活中至高无上的地位。所以,我们先学习宪法的内容。

 

第一节  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

如何理解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

一、宪法的一般知识

近代意义上的宪法强调必须限制国家权力,保证公民权利。

1、宪法的含义:是国家的根本法,它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             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人们行为的基本法律准则。它是一个国家统一的法律体系的核心,是制定其他法律法规的依据,是依法治国的前提和基础。

宪法在阶级本质上与普通法律一致,即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但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有它自己的特征。

2、宪法的最高法地位的具体表现(或宪法的特征)

(1)宪法规定的内容在一个国家的社会生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① 一个国家的宪法,它规定了该国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

例如: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了我国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规定了国家的根本任务和基本国策,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规定了国家机构的设置等,这些都是国家的最根本的问题。

②而其他法律、法规只规定国家生活中某一领域的问题。如:刑法只是规定什么是犯罪,对犯罪者处以什么刑罚和如何进行处罚的问题。

(2)宪法的法律效力在一国的法律体系中是最高

宪法所规定的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宪法就成为普通法律的立法基础,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

它表现在任何法律、法规都必须基于宪法而产生,法律、法规的内容必须符合宪法的要求。如果法律法规的内容与宪法相抵触或矛盾,那么,这种违宪的法律就不能发生效力,必须加以修改或宣布废除。

宪法的最高效力性,还表现在它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全体公民必须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

(3)宪法制定和修改的程序比其他普通法律要严格

世界上许多国家对宪法制定和修改都规定了不同于普通立法的特别严格的程序,通常都设立专门机构来负责宪法起草或修改工作。有的国家成立宪法起草委员会,有的国家召开制宪会议或立宪会议等。世界多数国家都规定了通过或批准宪法的特殊程序。

例如:有的规定必须以制定宪法的机关三分之二或四分之三的代表赞同才能通过,有的国家还规定由全民投票来决定。

再如:我国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而普通法律的制定、修改程序则没有那么严格,只是由制定普通法律的机关的代表过半数通过即可。 

 

二、新中国成立后的四部宪法

1、1954宪法(见书P4/插图)

——以共同纲领为基础,又是共同纲领的进一步发展。这是一部很好的宪法。

(1949年的共同纲领起临时宪法的作用)

2、1975宪法 (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这是建国以来制定的第四部宪法中最差的一部。

3、1978年宪法

——比75年宪法有新前进,但也很不完善。

4、1982年宪法及修正案。

(五届人大五次会议)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制定的第四部宪法,也是建国以来最好的一部宪法,这部宪法是54宪法的续承和发展。

1988年、1993年和1999年全国人大三次以宪法修正案的形成对1982年宪法进行修改和补充。3个宪法修正案共17条。

★我国的现行宪法就是1982年宪法。

(我国建国以来宪法发展概况详细内容见学习指导P6)

归纳小结

宪法的一般知识、

宪法的概念:(让学生复述)

宪法的基本特征:(让学生复述)

作业:

口头:P31选择判断1、2、3

书面:学习指导用书P11(一)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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